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
食品召回管理辦法
(2026年1月27日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令第122號公布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下同)生產經營管理,防控食品安全風險,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實施食品召回、處理及其監(jiān)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食品生產經營者發(fā)現其生產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經營,依法實施召回。
第四條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對其生產經營食品的安全負責,建立并實施食品召回管理制度,收集、分析食品安全信息,依法實施食品召回和處 ……
